台中議會修改決議「台中市府進行市地重劃應朝公辦方式辦理」,將「應」字改成「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台中議會修改決議「台中市府進行市地重劃應朝公辦方式辦理」,將「應」字改成「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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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中議會修改決議「台中市府進行市地重劃應朝公辦方式辦理」,將「應」字改成「宜」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市地重劃好還是自辦好? 2013年12月26日在台中市議會引起議員們討論,市議員陳清龍建議將過去市議會決議「市府進行市地重劃應朝公辦方式辦理」,將「應」字改成「宜」,以免逾越平均地權條例賦予人民有自辦重劃的權利,這項建議最後獲議會通過。
 
台中市議會曾於第12次臨時會第4次會議通過決議,市府進行市地重劃應朝公辦方式辦理。市府地政局據此駁回民眾申請成立「大雅區聚豐民生自辦重劃籌備會」,民眾不服向內政部訴願,內政部函文要求市府「應作適法之處分」。
 
對此,陳清龍議員指出,平均地權條例已經明文規定,市地重劃可以由公家或民間辦理,但議會過去做出「市府進行市地重劃應朝公辦方式辦理」的決議,可能會剝奪人民的權利,並且逾越平均地權條例地法令精神與規定,他建議將「應」字改成「宜」,如此一來,該公辦就公辦,也不會限制民眾自辦權利。
 
市府地政局曾局長表示,該局過去依市議會決議駁回5至6案的自辦重劃申請,議會如果通過新決議,該局將尊重議會決議辦理。法制局長林月棗也說,人民申請案市府依照規定核准或駁回,民眾有權力提起救濟,市府應該依照行政救濟結果辦理。
 
李中議員則支持公辦,他說公辦重劃的獲利將由市民共享,而自辦重劃完成後的公共設施卻丟給市府維護;他建議如果讓民間自辦重劃,地政局應明訂自辦重劃要提撥一定金額作為維護與建設公共設施的基金。黃錫嘉議員也表示,民眾有權選擇自辦重劃,因此該決議可能造成市政府的損失,並產生未來賠償問題。陳天汶議員表示,自辦重劃糾紛非常多,且多被大地主與財團把持,一般小地主都吃虧,他支持議會的決議,市地重劃應盡量朝向公辦。劉士州議員則表示,政府應該要給民眾充分資訊選擇要自辦或是公辦,如果民眾不願公辦再自辦。
 
最後,主持會議的市議長林士昌則裁示,民眾已經向內政部訴願成功可以自辦,且市府也沒有這麼多經費公辦市地重劃,因此他建議通過陳清龍議員提案,在場議員無異議通過。